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促进我院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使我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优良学风班”旨在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攀登科学高峰,争做新世纪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班级是指由教务处统一编定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集体。
第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学生班,均可申请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
第二章 “优良学风班”评选标准
第五条
模块一:班级学风建设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基础分100分,该模块占30%)
(一)班级内有完善可行的班级建设及学风建设制度,并能有效地落实各项制度。
(二) 班集体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级例会,并有班级会议记录,班集体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日常管理。
(三)班级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召开主题班会。
(四)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高,不低于95%。
(五)班级内有健全的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学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章用电、用火、浪费水等现象;
(六)班级无无故夜不归宿现象。
(七) 班级积极参加校级和院级活动。
该模块详情见附件1
第六条
模块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基础分100分,该模块占60%)
(一)全班学生学期考试成绩均分(不包含体育成绩,不包含留级生成绩);
(二)全班学生学期考试成绩优秀率;
(三)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此项标准可按年级,本、专科分类考核);
(四)学期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个人平均成绩(没有党员的班级,用班委成绩代替党员成绩。);
(五)全班学生学期课程不及格率。
该模块详情见附件2
第七条
模块三:优良学风班PPT答辩成绩。(基础分100分,该模块占10%)
该模块详情见附件3
第八条
总分=模块一得分*0.3+模块二得分*0.6+模块三得分*0.1
第九条 班级学生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在班级本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一)班级学生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班级学生受到两人次及两人次以上行政记过以下违纪处分的;
(二)班级学生考试中有作弊现象发生的;
(三)班内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
(四)班内当学期生均不及格门次超过1门的;
(五)全班学期考试成绩均分低于70分的。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十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同一年级学生班级总数的25%。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时间在下一学期初。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报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有关条例,认真写出自评报告,报学院初评。
(二)院级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及有关人员按照评选条例,组织申报班级进行公开答辩,并确定推荐参加学校评选的班级,附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校级评选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进行资格审核,然后报学校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评选确定优良学风班。
(四)“优良学风班”评选实行“异议期”制度,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天。
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表彰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被评选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将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金,奖金额度为每班500元,用于班级建设。
第十四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参评“先进班集体”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优良学风班”评选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由学生自由选择的选修课成绩不计入班级平均成绩。
第十六条 凡以优、良、中、及格评分的课程,均按以下分数进行计算:优 95 良 85中 75及格 65。
第十七条 大一年级不计算四级通过率。
第十八条 不按时上交评选材料的班级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 如果发现上报的成绩和实际成绩不相符合则取消该班该学期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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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